18牧師的動機和結果 |
送交者: newfaith 2015年02月24日10:14:2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動機是好的。如果我懷疑他們的動機,我以後估計在北美基督教裡面沒有出頭之日了。我得罪遠牧的話,我應該沒有什麼負結果。 結果:一陣激動。遠志明被徹底判了死刑 報告裡面的結論是:遠志明自願放棄了申辯的權利,默認了針對他的全部或部分指控。 有沒有學過邏輯?沉默就是認罪嗎?
程序的公義和可靠的證據一直是我所關注的。因為兩點不能保證的話,就不能保證不冤枉一個好人,雖然有可能放過很多壞人。 程序的公義: 保證審判者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北美華人教會無法保證這一點 保證證人的誠實性:基於人的罪性,北美教會無法保證證據的真實性 保證對偽證的有效懲罰:北美教會無法保證這一點 保證證據的可靠性:基於人的罪性和科技的進步,沒有可靠的鑑定機構,也無法保證。
這麼簡單的道理,我非常驚訝很多人都忽視,不知是故意還是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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