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神的容許或任憑,是在神禁止下的容許或任憑。這就徹底否定了神不救論。
人得救和不得救都在神意志之下,沒有超出神意志的可能性。
為什麼神對彼得和猶大同樣賜予福音真道,彼得信了,而猶大不信?是彼得聰明而猶大蠢笨?還是神另有救人大法,如有效呼召,重生等,而這些救人大法只是定意施加於彼得,而定意不施加在猶大身上?錯了!
神的救贖、救恩、救法,對所有人都一樣,沒有絲毫改變!
神愛世人,耶穌付了萬人的贖價,耶穌(神)是萬人的救主!你沒有任何理由否定如此明確的經文。你沒有任何理由說神只救一部分人,而不救另一部分人!
而是,福音降臨,凡信的,得永生;不信的,罪就已經定了,因為不信耶穌。
人得救和不得救都在神意志之下!神救人,但容許人不信而下地獄,而不是神不救!!
正如: 神不願亞當墮落(命令禁止吃),但亞當仍舊吃了墮落。這是容許性的,注意這是在禁止下的容許!即人可以這麼做,但不都有益處,不都合神心意,你若是走了這條路就會命運改變! 是天堂地獄的差別。
正如:哥林多前書 - 第 10 章 第 23 節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而不是,禁止後,人連做這事都不可能,如亞當嘴被封上不能吃。所以說是容許。
你能說,神定意沒有救亞當嗎? 或神定意亞當墮落嗎? 當然不能!
如果是在神禁止的前提下,容許人拒絕救恩,就不是神不救人了。而是神命令人信(順服)神得救(=禁止人不信神)下,而容許人不信神了。即不信是人罪!
注意: 這裡人拒絕救恩的意思,不是說人明知是得救而拒絕,而是人不信是得救而拒絕,這是因為不信福音,不信耶穌的結果。
因此人得救和不得救都在神意志之下,是禁止下的容許。
第一步:神禁止你不信神,禁止你不順服,這對應着新約神的恩典:神用救恩讓你順服,呼召人悔改。(註:舊約對應着律法,而不是恩典)。而彼得在這一步就順服了神! 無需下一步。
第二步,禁止下的容許。在神的救恩之下,你仍不順服,OK, 你的罪已經SURELY定了,只需等到末日審判算賬 (註:耶穌來不是審判,就更不是定罪了,而是救贖)。猶大這因為不信福音,無視救恩,才落到這一步!
聖經有迷失兒子的比喻
父尋找浪子:給我回家,禁止你流浪!
1。浪子聽話,當然是聽了父的話,不是聽自己的話,也不是自己要回家的,是父讓回家的,服從父,就是神工獨作。
2。如果浪子不聽話,當然是自己說了算,自己不回家,不是父不讓回家,不是父不救,人罪獨為也。父也只好任憑容許。
以西結書 - 第 3 章 第 18 節
我何時指着惡人說,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勸戒他,使他離開惡行,拯救他的性命,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罪(原文作血)。
這都是常識! 花徒們連常識都沒有了,可悲啊! 偶像入腦神經病嘛!
參見
褻瀆子不知道,人不得救,和神不救完全不同
神不救論再次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