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二個基要教義的爭辯:“基督論” |
送交者: beiqian 2013年03月12日22:41:0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教會歷史中堅守並為之辯護的第一個基要信仰是關於“三一神論”[注1,注2]的教義,其焦點集中在三位中的第二位,即耶穌基督的神性。 教會歷史堅守並為之辯護的第二個基要信仰,“基督論”,則集中在耶穌基督的人性問題上,以及耶穌的人性如何與祂的神性結合成為成為一個位格。
“基督論”是基督信仰中最核心的信仰 在三個基要信仰中(三一神論,基督論,救恩論),以基督論最為重要,可以說是核心之核心。保羅說,“你若口裡承認耶穌是主,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了,就必得救。(羅十9)”這一節經文雖然簡單,但是卻把我們信仰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提挈出來了。 “口裡承認耶穌是主”,這裡的“主”就是指耶穌基督。耶穌基督是彌賽亞,而彌賽亞則是大衛的子孫;因此,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為主,就是強調耶穌基督的人性,祂是大衛的後裔。 “心裡相信 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是針對耶穌基督的神性。耶穌說,“我是復活和生命。相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活過來。(約十一25)” 耶穌以復活顯明祂是神子,生命掌握在他的手中;“我是生命”,強調了耶穌基督的神性。口裡承認耶穌基督的人性,心裡相信耶穌基督的神性,就必定得救。 “三一神論”的核心是在聖子;“三一神”中的聖子才是基督信仰的特色。無論是猶太教,伊斯蘭教,甚或是任何的異端,都沒有否定聖父是神。多半的錯誤,癥結都在於“三一神”中的第二位:“聖子”。約翰說,“凡是否認子的,就沒有父;宣認子的,就連父也有了。(約壹二23)” 而且,“凡宣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而來的,這靈就是出於神;凡不宣認耶穌的,這靈就不是出於神,這是屬於敵基督者的靈。(約壹四2-3)”
“三一神”中的第二位,即“聖子”,祂具有二個本性: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也具有完全的人性;耶穌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
我們之前曾引用過論及聖子是神的經文。耶穌基督的神性在聖經中啟示的非常清楚,特別是在約翰福音第一章,以及歌羅西書第一章,講明了耶穌是上帝的獨生子,是上帝本體的真像;耶穌在太初以前就已經與神同在,是造物主,萬物是籍着祂造的。這二處的經文非常重要,它們很肯定地指出,耶穌是完全的神。 (參見:《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一個基要教義的爭辯:“三一神論”》,http://bbs.creaders.net/rainbow/bbsviewer.php?trd_id=825917 ) 除此之外,還有幾處經文,也同樣清楚地啟示了耶穌的神性。 1)自有永有 約翰福音八章58-59節:“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的時候,我就存在了。’於是他們撿起石頭要打耶穌。” 耶穌究竟犯了什麼嚴重的錯誤,以致於猶太人竟然要用石頭打祂呢? “還沒有亞伯拉罕的時候,我就存在了”,這是話中有話。在出埃及記三章14節,神向摩西顯現,向摩西啟示神名字的內涵,“我是自有永有的(I AM WHO I AM)”。“I AM”就是神的名字,萬物都依靠神而存在,神是萬物存在的根源,神是祂自己存在的理由。 當耶穌說,“還沒有亞伯拉罕的時候,我就存在了”的時候,祂也就是在說,“還沒有亞伯拉罕的時候,我就已經是神了,我的名字就是‘I AM’”。 對此,猶太人非常敏感,耶穌怎麼可以把祂自己等同於神呢?這不就等於犯了褻瀆神的罪了嗎?於是乎,猶太人就要用石頭打耶穌。這一節經文耶穌直接地自我啟示祂就是上帝,是神。 約翰福音十七章5節:“父啊,現在求你用未有世界以前,我和你一同享有的榮耀,在你面前榮耀我。” 在此,耶穌也非常明白地啟示了祂自已完全的神性。在世界存在以先,父子就已經同在了,而且同享尊榮。 2)赦罪權柄 路加福音五章
20 耶穌看見他們的信心,就說:“朋友,你的罪赦免了。” 根據舊約(例如,以賽亞書四十三25),只有神才有赦罪的權柄。然而,耶穌在這裡卻很明白地宣告,祂(人子)在地上,行使只有神才有的赦罪權柄;耶穌祂自己就是神,就是上帝。 聖經還在其它多處地方揭示了,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祂和天父從起初就享有同樣的尊榮。
聖經多次多方地向我們啟示,耶穌具有與我們相同的人性。耶穌同你我一樣,是不折不扣,真真實實,有血有肉的人。祂不是看上去像人,祂實實在在的就是人。 耶穌會疲倦,(約四6);耶穌會渴,(約十九28);耶穌會餓,(太四2); 耶穌有家譜,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從開始就介紹了耶穌的家譜; ...... 耶穌同你我一樣,是血肉之軀,而且這個身軀會成長和改變,祂有童年,祂會衰老,(路二52,約八57); 耶穌有喜怒哀樂,祂會哭,(約十一35),祂會生氣,(可十一15-17);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身體被埋葬;復活的時候,祂把釘痕顯給門徒看;...... 凡此各處經文所顯示的就是,耶穌基督具有完全的人性。
現在,我們漸漸地逼近了基督信仰的核心,這其中的奧秘,似乎有着表面上的衝突,有弔詭的地方。按照耶穌基督的神性,祂應該是無所不知;可是如果按照祂的人性,祂似乎又並非如此。 耶穌有時候的表現似乎可以預卜未來,是無所不知的。例如,拿但業在菲力還沒有去叫他,他尚在無花果樹下面的時候,耶穌就已經看見他了,並且看出他是沒有詭詐的真以色列人(約一47-48)。耶穌好幾次都預告將來要發生的事,那些事也都照着耶穌的預告而得到應驗。譬如,在馬可福音十四章13-16節,“一間布置好又預備好了的大房間”果然就照着耶穌所預告的實現了。 但是,耶穌也同樣講過,末日的時辰,除了父以外,子也不知道(太二十四36,可十三32)。耶穌在這裡難道是真的不知道,還是裝着不知道呢?馬丁路德曾表示,道成肉身的基督自願地限制祂自己的神性,祂暫時地撤回自己的神性,虛己到了一個地步,祂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參腓二7)。 按照人的理性,耶穌基督如果是完全的神,祂就不可能是完全的人,因為神不受時空的限制,神無始無終。可是在一些經文中,耶穌顯然受到了時空的限制。當耶穌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祂就不可能在加利利;耶穌有生,老,病,死,祂的生命有一個開始,也有一個結束,而且祂的生命會改變。同樣,反過來說,按照人的理性,如果耶穌是人,祂就不可能是完全的神。 但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必須兼具二個身份。因為,如果祂不是真實的神(true God),祂就不可能代人贖罪,因為祂無能為力,祂自身難保;反過來,如果祂不是真實的人(true man),那麼祂也沒有資格體恤人的軟弱,因為祂不能真實地了解人的痛苦。 希伯來書二章指出,“所以他必須在各方面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愛忠信的大祭司,為民眾獻上贖罪祭。因為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夠幫助那些受試探的人。(17-18節)” 這裡的“他的弟兄”就是指我們,耶穌是長子,是我們的兄長,凡事都與我們相同;相同到什麼地步呢?幾乎每一樣都相同。(但是,有一樣卻是不同的。“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在各方面受過試探,像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四15)” ) 如果,耶穌凡事都與我們相同,是完全的人,那麼,人所會有的一切軟弱和所受的試探,耶穌是不是也會有呢?耶穌會不會軟弱呢?答案是肯定的。再一次,我們可以看見耶穌的身體會軟弱,至少祂看起來會憔悴,(參以賽亞書五十二14,約八57);耶穌身體會疲累睏乏,(約四6)。還有,耶穌的心靈意志會不會軟弱呢?四福音書有很生動的描述,耶穌的信心,意志,感情,也都有軟弱的可能。 在客西馬尼園,耶穌想到了十字架的酷刑,就驚恐害怕,“我的心憂傷得要死(可十四33)”。耶穌成為人,祂被人性的軟弱所困。希伯來書提到,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流淚禱告那位能救祂免死的父神,祂的眼淚像血滴一樣。耶穌面對死亡會恐懼,這是人性自然的流露。 海德格(Heidegger)曾說過一句名言:“人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開始邁向死亡。”死的結果並不可怕,尤其是對基督徒而言,離世是好的無比(腓一23),因為死亡不過就是回到天家而已罷了。可是死的過程會很可怕,因為人無法預知將會遇到什麼疾病,痛苦和試探。耶穌面對人間十分可怕的酷刑的時候,祂自然會軟弱。 與孟子同時代的告子曾說過,“食色,性也。”如果耶穌的人性同我們一樣,祂是否也有這些生理上的需要呢?在聖經里,耶穌為人醫病,趕鬼,而祂自己會不會生病呢?如果我們確定耶穌的人性和我們一樣,那麼答案應該是肯定的。耶穌為了天國的緣故,甘願舍己,克制了人的正常需要,放棄了安逸的家庭生活。
初代教會時期曾有過一個非常優秀非常嚴謹的神學派別,安提阿學派。安提阿的神學家針對耶穌真實的人性,曾說過一段精闢的見解:“耶穌基督必須同我們一樣,有七情六慾的試探和干擾;如此,祂對抗罪惡才能是真實的。”耶穌不是表面上看起來像個人,耶穌對抗罪惡也不是花拳繡腿,祂乃是真槍實彈地面對試探。耶穌所受的試探是用來說明耶穌之人性的最好的一個論據。 所謂試探,可以說也就是考試。我們一生過關斬將,需要面對無數的考試;但凡考試就有可能會失敗。同樣的,耶穌也有失敗的可能。“首先的亞當”在考試中失敗了,需要“末後的亞當”耶穌基督來面對同樣的考試;亞當夏娃失去的,需要耶穌基督來替我們贏回來。耶穌有軟弱犯錯的可能,如此的試探考試才是真實的,否則撒旦不必來試探耶穌。可是聖經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沒有犯錯,聖靈保守祂,使祂自始自終地順服上帝(參希伯來書九14);因此,耶穌為我們贏回了最大的勝利。上帝因着基督而接納我們,“既然這些孩子都同有血肉之軀,他自己也同樣成為有血有肉的人;為要借着死亡除掉那擁有死亡權勢的,就是魔鬼,並釋放那些因為怕死而一生被奴役的人。(來二14)” 感謝主,祂自己既被試探,就能夠搭救我們這些被試探的人。我們的信心是大有盼望的。
初代教會領袖愛任紐曾經講過一句意義非凡的話,“耶穌在哪一方面沒有成為人,人的哪一方面就不能得救(what is not assumed is not redeemed)。”這也就是說,耶穌必須在每一方面,都是一個完完全全,真真實實的人,包括祂身體的需要,飢餓,疲倦,也包括感情意志上的表現,都必須是不折不扣的人性表現,否則人類的救恩就會大有問題。(“救恩論”與“三一神”,“基督論”緊密相關,同樣無法迴避;謹允許在晚些時候再討論) 愛任紐的這句話把耶穌人性的完整完全之必要性,闡述的很透徹。我們人通常會有的軟弱,會遇見的試探,耶穌都可以體恤。以下三個層級的思考可供參考。 1)人的愛心 愛心可以帶來同理心,進而可以讓我們體恤他人,可以為他人代求。舉個例子,John Stott(斯托得)也是一位資深的輔導者,也是教會婚姻家庭輔導的顧問。可是很少有人知道,John Stott是單身漢,根本沒有經驗過婚姻生活,甚至都沒有談過戀愛,那麼,他如何能夠輔導別人呢?他怎麼能體恤夫妻吵架的難處呢?但是,因為有了愛心,就可以體恤他人的難處,去幫助別人。 2)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痛苦 這是第二個層級。耶穌雖然在許多人生經驗上留有空白,可是那十字架上的痛苦,卻包含了人間一切痛苦的極致;耶穌在十字架上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二十七46)” 耶穌是神,是神的獨生子,身為神卻被神自己離棄,(這是一個很大的奧秘),這是耶穌最大的痛苦;耶穌不但被自己的父神離棄,也被跟隨自己三年半之久的門徒離棄,這也是人生極大的痛苦。 當耶穌在痛苦地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的時候,似乎祂離上帝最遙遠,神好像隱藏了起來,好像棄絕了祂;可是,那一刻,耶穌卻最靠近我們,因為耶穌以真實的人性,來代替人承受罪的咒詛和死亡的痛苦。耶穌的那個呼喊,實在很能安慰人心。 十字架上的痛苦,包括了人間一切痛苦的總和;所以,我們可以相信,縱使還有很多其它的人間痛苦,是耶穌沒有親身經歷過的,但祂仍然可以體恤。 3)另一個亞當的代表 這是第三個層級。耶穌不同於亞當,祂不需要犯罪(祂也根本不會犯罪),祂只要神不可置疑的話語,就已經“代表所有的人類墮落”了。聖經用的是“照樣(羅五18-21)”,耶穌基督不需要在人的每一個軟弱上去親身經歷,只要在最關鍵的試煉上得勝,就已經能夠代替人去體恤那個軟弱,因為十字架上的痛苦,是一個代表性的痛苦。 愛任紐的那句名言,值得我們欣賞和肯定。耶穌基督必須在每一個方面,每一個部分,完全與我們一樣;這樣,我們的各方面,每一個部分在軟弱的時候,如果向神禱告,耶穌都能體恤我們,也會為我們代求。
我們說,耶穌非得是真實的人,才能夠體恤人的軟弱,真實地了解人的痛苦。 然而,也許有人會問,如果神是全能的,那麼祂可以用任何一種方式來拯救人類,為人贖罪;為什麼非要完全的神親自成為人,來完成救恩呢?這也就是說,為什麼一定要用“道成肉身”的方式呢? 耶穌基督降生前的舊約以賽亞先知曾說,神與以色列人同受痛苦(賽六十三9)。上帝當然可以用祂的神性,來體恤人的痛苦;但是,上帝卻願意親自來到人間,向人啟示:祂並非高高在上,不問民間疾苦,不食人間煙火。我們的神乃是道成肉身的神,與我們一樣,曾經親身經歷過試探和掙扎。這樣,當人軟弱失敗的時候,比較能夠受安慰,也比較能夠服氣,就有可能不向神頂嘴說,“反正你是神,你怎麼知道人的痛苦,軟弱,所受的限制呢?你有不像人,不能不犯罪 ......。”有句俗語,不成為螞蟻,就無法知道熱鍋上螞蟻的痛苦。神要人服氣,祂就親自成為人;亞當輸給撒旦的,要由耶穌基督來替我們贏回來。 中世紀神學家安瑟倫(Anselm)在其《為什麼神要成為人?(Cur Deus Homo?)》一書中如此解釋:因為人犯罪,嚴重地破壞了神的公義和聖潔的要求,神要人付出昂貴的代價。神曾鏨釘截鐵地對亞當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可是人怎麼付得起這背叛神的代價呢?於是神就親自來替人付這個贖價。“道成肉身”就是神親自為人付那個代價的方式。 詩篇四十九篇7-9節說那個贖價太昂貴了,人付不起,人大概只能永遠罷休,嘆息;可到了15節,卻出現了轉機,“只是神必救贖我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柄,因他必收納我。” 感謝主耶穌基督,祂親自為我們付那個贖價。安瑟倫說,耶穌基督是神愛我們最大的例子,祂能喚醒人對神的愛。 現代神學家 Wayne Grudem 從聖經中歸納整理出五個更完整的理由[注3],解釋了為什麼耶穌必須要成為人,為什麼非得“道成肉身”,才可以完成救恩? 1)耶穌代表性的順服 “首先的亞當”因為不順服,失去了神的同在;“末後的亞當---主雅穌基督”,因着順服,為我們成就了救恩。 “這樣看來,正如借着一次過犯,使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樣,借着一次義行,也使所有人都被稱義而得着生命。因為,正如借着一個人的悖逆,眾人都成了罪人;照樣,借着一個人的順服,眾人也要被稱義。律法來了,為要使過犯增多,但罪在哪裡增多,恩典就在哪裡越發豐盛。所以,正如罪靠着死掌權;照樣,恩典也借着義掌權,使人借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到永生。(羅五章18-21)” 這裡有一個字眼,“照樣”,在此段經文中反覆出現。意思是說,亞當是一個失敗的例子;而耶穌也是一個代表,卻是成功的代表,是順服的代表。 2)耶穌成為人類的贖價 正如安瑟倫所說的,人付不起那個贖價,神自己來替人付。耶穌基督正是那個最完全的贖罪祭。只有神才能夠救贖人的靈魂。 3)耶穌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 耶穌成為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這位中保,必須又是神,又是人。“因為神只有一位,在神和人之間也只有一位中保,就是成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 罪使人無法到神那裡去,除非神主動來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耶穌就成為了神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 4)耶穌完成了人曾失去的天職 基督成為人,就是要完成神讓人管理全地的旨意。神創造人,本來是要人來管理祂所創造的全地,包括萬物(創一26)。這是神給亞當,給全人類的使命和尊榮(詩篇八5-8),可惜人失敗了,不配管理全地。萬物也沒有都服從人的管理,人類連一隻小小的蚊子都勝不了。“現在,我們還未見到萬物都交給他管轄。(來二8)” 然而,“只是......耶穌,祂因為受了死亡的痛苦,就得到榮耀尊貴為冠冕(來二9)”,“天上地上一切的權柄都賜給我(耶穌)了(太二十八18)”,“又把萬有都放在祂腳下,由祂管轄,又把祂這位萬有之首交給教會。教會是祂的身體,是祂的豐盛完滿;祂就是那位以各樣方式充滿萬有的(弗一22-23)”。亞當失敗的使命,人類失去的尊嚴,現在由耶穌基督為我們爭取回來了;耶穌基督幫助我們管理全地,繼續執行這個職份。今天我們學習治理教會,是我們治理全地的先修班。教會治理好了以後,將來,神會把全地再交給人管理。 5)耶穌成為我們生活的榜樣 耶穌道成肉身,成為我們生活的榜樣。“那說自己住在祂裡面的(人),就應該照着基督所行的去行。(約壹二6)” 主耶穌基督的教訓,成為我們今天生活的最高準則。 我們如果在教會侍奉,被人家誤會,在家庭里因為信仰被家人辱罵逼迫,聖經提醒我們要效法耶穌基督;“其實,你們蒙召就是為此,因為基督也曾為你們受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好讓你們跟隨祂的腳蹤。‘祂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祂被辱罵,不還嘴;祂受苦的時候,也不說威嚇的話,只把自己交託給那公義的審判者。(彼前二21-23)” 我們如果能夠忍耐,就必定會同耶穌基督一同作王。“祂因為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視羞辱,忍受十字架的苦難,如今坐在神寶座的右邊。你們要思想這位忍受罪人這樣頂撞的耶穌,免得你們疲倦灰心。(來十二2-3)” 希伯來書的作者勉勵我們,在苦難中,我們要多多仰望那為我們的信心,創始成終得耶穌。
耶穌的神性是完全的,祂的人性也是完全的,這樣才能夠成為神和人中間唯一的中保和橋梁。否認耶穌的神性,肯定是異端;否認耶穌的人性,同樣也是異端。 諾斯底主義就是否定耶穌的人性,他們認為物質是邪惡的,肉體是有限制的。完全而又無限的神,怎麼可能取了受限制,會軟弱,會腐朽,會改變的肉身呢?所以,他們認為,耶穌基督在世的那三十年,只是長的像人,看起來像人,祂的身體其實是一個幻影,只是神借着耶穌這個人的軀殼,那個被瑪麗亞所生的耶穌,僅僅只是看起來像人,只是一個幻影。這個團體被初代教會定為異端。 現在的教會比較不會在耶穌的神性上犯錯誤,因為這樣會嚴重瓦解基督教會的福音(當然,有些團體同樣也否定耶穌的神性)。反倒是,有些所謂“正統”教會的耶穌,核心人物在耶穌的人性上,常常會採取一個比較保守的態度,認為這樣會比較安全。他們質疑,全能的神怎麼可能會取了受限制的人性呢?我們的救主怎麼可能有七情六慾的試探呢?他們認為把耶穌的人性規範一下,會比較清高,也比較安全;其實這樣的做法更加危險,是犯了和“幻影說”同樣的錯誤。 為什麼中世紀的信徒會崇拜那麼多的聖徒呢?為什麼羅馬天主教的信徒會崇拜聖母瑪麗亞呢?為什麼在耶穌基督以外,又製造了一連串的中保呢?這是因為教會的教導有偏頗,只強調耶穌基督的神性,而不顧耶穌的人性。以至於信徒覺得,比如,他們在禱告的時候,會感受不到耶穌基督在垂聽他們的禱告;或是信徒在軟弱的時候,會感受不到耶穌基督在體恤他們的痛苦。 耶穌的人性對基督徒的信仰非常重要和真實。馬丁路德說過:人生沒有任何的苦難,是神所勝不過的,因為耶穌基督的傷痕,是我們最大的保證,是我們最大的安慰。領悟耶穌基督真實的人性,會對我們的信仰,有實質的影響。 初代教會針對耶穌基督二個本性,合為一個位格的教義,通過迦克敦信經,強調了耶穌的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並且二性不相混亂(inconfusedly),不相交換(unchangeably),也不能分開(undivisibly),不能離散(inseparably)[注4]。
注1:《初代教會時期關於第一個基要教義的爭辯:“三一神論”》 注2:“三一神論”最簡單的定義是: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但是祂們不是三位神,而是同一位神;然而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也不是聖靈。 注3:Wayne Grudem,《Systematic Theology:An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Doctrine》,Inter-Varsity Press,1994,p.540-542。 注4:針對“基督論”的迦克敦信經的制定過程,涉及二個學派的神學爭辯。安提阿學派強調基督的人性,基督二性的區分;亞歷山太學派則強調基督的神性,基督二性的結合。二派皆擁有真理的一端,應該彼此補足,以及制衡;缺乏另一方的堅持點就會淪為極端或者異端。神性和人性原是截然不同的,無法相通;但是道成肉身的基督的的確確擁有神人二性,這使得二性之間有了接觸點,因此而有了相通的管道,即透過基督的位格。 有學者認為安提阿學派和亞歷山太學派都有道理,迦克敦信經也是盡力遷就雙方的堅持點,可惜二個學派彼此敵對,甚至強行將對方定為異端,十分遺憾。至於基督的神人二性如何結合和相通,由於已經進入了奧秘部分,不容易講清楚,因此我們也許並不需要多費唇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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