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人歷來缺乏基本權利的概念,這不奇怪 |
| 送交者: YDX 2008月08月30日23:21:18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 回 答: 因為這是抽象概念中國人的勝利 由 km 於 2008-08-30 23: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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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時候,一個大臣隨便誰錯一句話,株連九族,滿門抄斬。管你有罪無罪。
可以肯定的說,這裡的每一個人都有過不同程度的過失,按照株連的邏輯, 可以全家任意處置。比如說,可以判決某某小學時曾抄襲作業,可見從小就不是東西, 因此其子女跟他也不會好到哪去,所以必須剝奪父母權,連母親的母權也得剝奪,因為 她如果跟那麼差的男人結婚說明她就不配做母親。很多人對賀梅案的看法,實際上與這種 邏輯類似。而美國法院對這對中國父母適用的是另一種邏輯,那就是孩子跟 富有的白人過幸福,中國人相對不配做父母。 這兩種扭曲的邏輯有相同的結果。而其二者的共鳴導致很多中國人 一種實質上是自殺的性的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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