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孕婦之死 一聲嘆息 http://www.thefirst.cn/ |
| 送交者: jinji 2007年11月23日14:50:13 於 [茗香茶語]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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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之死 一聲嘆息 http://www.thefirst.cn/ 2007-11-23 10:08:29
就在前一天下午,因他拒絕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他急需剖腹產的妻子和還未出生的孩子,在朝陽醫院京西院區雙雙死亡。 10多個醫生圍着他 讓他簽字 “10多個醫生圍着他,讓他簽字,但是他始終就是不說一句話。”朝陽醫院京西院區婦科三病房的陪護人員王先生說。 前天下午4點,22歲的孕婦李麗雲因為“咳嗽”去該院呼吸科檢查,但隨後即因為呼吸系統衰竭而被轉往產科二病房。在入院前,她去一家私人診所就診,但是被私人診所的老闆派車送往該院治療。 在現場的王先生介紹,當時包括醫院的領導都來勸肖志軍簽字,但是他只說“你們再觀察觀察,給用點藥。”始終不同意給他的妻子實行剖腹產手術。
精神科診斷沒有異常 王先生開始問他是不是缺錢,在沒有得到回答後,他轉身進入三病房,問大家是不是可以給他捐點錢。 聽到這個消息後,三病房裡幾個人都趕了出來,問肖志軍是不是要捐錢,但是肖志軍依然一言不發,幾個人又無奈地回到了病房。 為了安撫肖志軍的情緒,醫生把他轉移到了過道的凳子上,醫院的精神科醫生也趕到現場給他進行了診斷,“精神沒有異常”。 他寫下“拒絕手術,後果自負” 在病房的正義網女員工呂衛紅對肖志軍說,“只要你簽了字,我給你一萬塊。”但是,肖志軍最後卻在醫院的一份病情記錄上寫下了“拒絕剖腹產手術生孩子,後果自負”。 這期間,醫院的領導、相關科室的醫生全部守護在現場,並且請示上級主管機關,但得到的指示是家屬不簽字不能動手術。 大人沒了要求救孩子 “那個郭大夫急得渾身打顫,人都哭了。”王先生說。而到昨天下午,郭大夫還是不願回憶前天下午發生的那幕,“越說越難受。” 前天晚上7點20分,就在大家還在對他輪番相勸時,李麗雲第三次停止了心跳。然而,這次停跳,沒有再恢復過來。而經過B超檢查,她肚子裡的孩子也失去了生命。 這時,肖志軍開始大聲痛哭,要求籤字給妻子做手術,“大人沒了,幫我把孩子救出來,我一個人給他養大。” 到晚上11點,妻子的屍體被抬走,肖志軍始終在醫院的走廊里徘徊,希望醫生給看看“孩子是不是還活着。” 直到1個小時後,肖志軍被現場留守的110民警帶走。 丈夫:我為什麼不簽字 肖志軍昨天對記者說,他拒絕簽字,主要有幾個方面考慮:一是他們去看的呼吸科,為何要轉到產科;二是對於懷孕的妻子,醫生為什麼要按她肚子,就是“想害我們家孩子”,所以“我不能相信他們”;三是“我讓他們給她下藥,他們為什麼不下,而是要剖腹產。”四是,“我老婆說了,自己現在不會生孩子,而且剖腹產對大人也不好。”“我現在就想把大人和孩子拉回老家去葬,不能火葬。”同時,“我也問了法醫,醫院要負責,我要起訴醫院。” 肖志軍和他的妻子 2004年,肖志軍在湖南郴州的一個刨花廠工作時,看到了要從公路橋上跳橋輕生的李麗雲,一把拉住了她。就在當年,他們在郴州結婚。去年11月份,他們二人來到了北京。最開始,肖志軍在一個小區當保安,今年11月5日,他去朝陽醫院京西院區附近的一家餐館裡找到了洗碗工的工作,月薪700元。前天,他從餐館裡領取了100元工資,帶着妻子去一家小診所看咳嗽,但是被診所的老闆送到了朝陽醫院京西院區。 朝陽醫院京西院區趙立強副院長介紹,當天他們已經請求110民警查過,肖志軍與李麗雲屬於夫妻關係。 醫院說法 生死3小時 立即會診並免費收治 懷孕的李某,因呼吸困難在丈夫肖某的陪同下,前來門診就診。首診醫生迅速詢問病史並做體格檢查。 肖某稱妻子已經懷孕9個月,從未做過任何產前檢查。醫生考慮孕婦肺部感染合併心衰,立即請婦產科大夫會診,並收住院治療,將她送到了婦產科病房。 啟動高危孕產婦綠色通道 呼吸科和婦產科聯合會診,初步診斷“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 醫院立即啟動院內“高危孕產婦綠色通道”。 丈夫拒絕簽字手術 醫務人員向患者家屬詳細交待了病情,並準備手術搶救,但是其丈夫拒絕手術,並簽字“後果自負”。 經醫務人員反覆勸說均無效的情況下,醫務部主任代表院長再次鄭重、反覆向患者丈夫交待:如不及時手術則孕婦及胎兒有死亡可能。但是患者丈夫仍然拒絕手術、拒絕簽字。其間,患者出現心跳、呼吸停止。 生命危在旦夕 麻醉科王振元主任迅速行氣管插管輔助呼吸,準備送手術室急診手術,再次向家屬交待病情。家屬仍拒絕手術,並拒絕簽字。 患者血氧降至68%(血氧飽和度正常值為95%-100% )。孕婦生命危在旦夕。 醫院向公安部門求助 手術室工作人員趕到病房,準備就地剖腹產搶救病人。 但患者家屬阻攔醫護人員進行搶救,在醫生和住院患者家屬的勸告下,仍然拒絕簽字。 醫院不得已向駐地公安部門求助。 孕婦死亡 患者丈夫仍然堅決拒絕簽字。 在無法給予搶救手術的情況下,醫院積極治療。至18:24彩超顯示胎死宮內,19:25患者最終呼吸、循環衰竭,心跳停止,搶救無效死亡。(競報記者錢昊安張迪朱燕 實習記者張成光/文) 丈夫說 “大人還是熱的,能不能把孩子救出來。” “我讓他們給她下藥,他們為什麼要剖腹產。” “我老婆說了,自己現在不會生孩子,而且剖腹產對大人也不好。” “我現在就想把大人和孩子拉回老家去葬,不能火葬。”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六問“家屬簽字” 1.當病人清醒而沒有家人陪伴的情況下,是否必須由病人本身簽署同意書? 答:醫院可以將患者情況上報到科室主任及上級有關部門,做相關記錄。這樣情況下,患者有權利自行簽署知情同意書。 2、當病人清醒並有家人陪伴的情況下,如家人不同意簽署同意書,病人可否自己簽署同意書? 答:按照《民法通則》的有關內容,這種情況下,以患者的決定為首。 3.如病人處於不清醒情況下,院方進行手術是否必須由家屬簽署同意書? 答:家屬有決定權決定。 4.如病人處於不清醒情況下,又無法找到家屬和聯繫人,院方該如何處置? 答:醫務人員要向醫院主管部門上報,這種情況下,醫院有權利採取主動,決定患者是否進行手術。這裡的前提是,要有保命的手術或操作。 5.如病人處於不清醒情況下,家屬不同意簽署同意書,院方是否或者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手術?或者就不能進行手術? 答:按照現行相關的醫療法規,在特殊情況下,醫生有權利施行一些保命的治療。 6.家屬不簽字,生命有危險,怎麼辦? 答:這是目前醫務人員感到很無奈的情況。在病人病情較重的情況下,如果想對患者進行一些可能有利的治療,應該尊重病人家屬的選擇。朝陽醫院醫務部副主任丁梟偉 律師解讀《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家屬簽字”的規定取消就亂套了 昨天,記者聯繫到北京市律師協會醫療法律事務委員會的委員蘇俊友律師,他說,丈夫在醫院,堅持不簽字,而醫院在向上級匯報後也得到“家屬不簽字不手術”的答覆,因此病人的死亡,醫院應該是沒有責任的,責任只能由丈夫來承擔。 有很多網友說,規定“如家屬在場一定要家屬簽字同意才能手術”這一條不合理,醫生為了救死扶傷應該有權決定是否手術。蘇律師說,這一規定是有道理的,如果取消就亂了套了。從患者和家屬的角度來講,畢竟手術涉及到生命,他們有權自己決定。因為你簽字了也表示是對醫生醫院的信賴,把生命交給你,所以這個規定應該是人性化的。 從醫院的角度來講,也需要降低風險,如果未經本人或家屬同意,一旦出現醫療事故,那醫院將會負非常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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