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T 孕妇之死 一声叹息 http://www.thefirst.cn/ |
| 送交者: jinji 2007年11月23日14:50:13 于 [茗香茶语]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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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之死 一声叹息 http://www.thefirst.cn/ 2007-11-23 10:08:29
就在前一天下午,因他拒绝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他急需剖腹产的妻子和还未出生的孩子,在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双双死亡。 10多个医生围着他 让他签字 “10多个医生围着他,让他签字,但是他始终就是不说一句话。”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妇科三病房的陪护人员王先生说。 前天下午4点,22岁的孕妇李丽云因为“咳嗽”去该院呼吸科检查,但随后即因为呼吸系统衰竭而被转往产科二病房。在入院前,她去一家私人诊所就诊,但是被私人诊所的老板派车送往该院治疗。 在现场的王先生介绍,当时包括医院的领导都来劝肖志军签字,但是他只说“你们再观察观察,给用点药。”始终不同意给他的妻子实行剖腹产手术。
精神科诊断没有异常 王先生开始问他是不是缺钱,在没有得到回答后,他转身进入三病房,问大家是不是可以给他捐点钱。 听到这个消息后,三病房里几个人都赶了出来,问肖志军是不是要捐钱,但是肖志军依然一言不发,几个人又无奈地回到了病房。 为了安抚肖志军的情绪,医生把他转移到了过道的凳子上,医院的精神科医生也赶到现场给他进行了诊断,“精神没有异常”。 他写下“拒绝手术,后果自负” 在病房的正义网女员工吕卫红对肖志军说,“只要你签了字,我给你一万块。”但是,肖志军最后却在医院的一份病情记录上写下了“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这期间,医院的领导、相关科室的医生全部守护在现场,并且请示上级主管机关,但得到的指示是家属不签字不能动手术。 大人没了要求救孩子 “那个郭大夫急得浑身打颤,人都哭了。”王先生说。而到昨天下午,郭大夫还是不愿回忆前天下午发生的那幕,“越说越难受。” 前天晚上7点20分,就在大家还在对他轮番相劝时,李丽云第三次停止了心跳。然而,这次停跳,没有再恢复过来。而经过B超检查,她肚子里的孩子也失去了生命。 这时,肖志军开始大声痛哭,要求签字给妻子做手术,“大人没了,帮我把孩子救出来,我一个人给他养大。” 到晚上11点,妻子的尸体被抬走,肖志军始终在医院的走廊里徘徊,希望医生给看看“孩子是不是还活着。” 直到1个小时后,肖志军被现场留守的110民警带走。 丈夫:我为什么不签字 肖志军昨天对记者说,他拒绝签字,主要有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他们去看的呼吸科,为何要转到产科;二是对于怀孕的妻子,医生为什么要按她肚子,就是“想害我们家孩子”,所以“我不能相信他们”;三是“我让他们给她下药,他们为什么不下,而是要剖腹产。”四是,“我老婆说了,自己现在不会生孩子,而且剖腹产对大人也不好。”“我现在就想把大人和孩子拉回老家去葬,不能火葬。”同时,“我也问了法医,医院要负责,我要起诉医院。” 肖志军和他的妻子 2004年,肖志军在湖南郴州的一个刨花厂工作时,看到了要从公路桥上跳桥轻生的李丽云,一把拉住了她。就在当年,他们在郴州结婚。去年11月份,他们二人来到了北京。最开始,肖志军在一个小区当保安,今年11月5日,他去朝阳医院京西院区附近的一家餐馆里找到了洗碗工的工作,月薪700元。前天,他从餐馆里领取了100元工资,带着妻子去一家小诊所看咳嗽,但是被诊所的老板送到了朝阳医院京西院区。 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赵立强副院长介绍,当天他们已经请求110民警查过,肖志军与李丽云属于夫妻关系。 医院说法 生死3小时 立即会诊并免费收治 怀孕的李某,因呼吸困难在丈夫肖某的陪同下,前来门诊就诊。首诊医生迅速询问病史并做体格检查。 肖某称妻子已经怀孕9个月,从未做过任何产前检查。医生考虑孕妇肺部感染合并心衰,立即请妇产科大夫会诊,并收住院治疗,将她送到了妇产科病房。 启动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 呼吸科和妇产科联合会诊,初步诊断“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 医院立即启动院内“高危孕产妇绿色通道”。 丈夫拒绝签字手术 医务人员向患者家属详细交待了病情,并准备手术抢救,但是其丈夫拒绝手术,并签字“后果自负”。 经医务人员反复劝说均无效的情况下,医务部主任代表院长再次郑重、反复向患者丈夫交待:如不及时手术则孕妇及胎儿有死亡可能。但是患者丈夫仍然拒绝手术、拒绝签字。其间,患者出现心跳、呼吸停止。 生命危在旦夕 麻醉科王振元主任迅速行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准备送手术室急诊手术,再次向家属交待病情。家属仍拒绝手术,并拒绝签字。 患者血氧降至68%(血氧饱和度正常值为95%-100% )。孕妇生命危在旦夕。 医院向公安部门求助 手术室工作人员赶到病房,准备就地剖腹产抢救病人。 但患者家属阻拦医护人员进行抢救,在医生和住院患者家属的劝告下,仍然拒绝签字。 医院不得已向驻地公安部门求助。 孕妇死亡 患者丈夫仍然坚决拒绝签字。 在无法给予抢救手术的情况下,医院积极治疗。至18:24彩超显示胎死宫内,19:25患者最终呼吸、循环衰竭,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竞报记者钱昊安张迪朱燕 实习记者张成光/文) 丈夫说 “大人还是热的,能不能把孩子救出来。” “我让他们给她下药,他们为什么要剖腹产。” “我老婆说了,自己现在不会生孩子,而且剖腹产对大人也不好。” “我现在就想把大人和孩子拉回老家去葬,不能火葬。”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六问“家属签字” 1.当病人清醒而没有家人陪伴的情况下,是否必须由病人本身签署同意书? 答:医院可以将患者情况上报到科室主任及上级有关部门,做相关记录。这样情况下,患者有权利自行签署知情同意书。 2、当病人清醒并有家人陪伴的情况下,如家人不同意签署同意书,病人可否自己签署同意书? 答: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内容,这种情况下,以患者的决定为首。 3.如病人处于不清醒情况下,院方进行手术是否必须由家属签署同意书? 答:家属有决定权决定。 4.如病人处于不清醒情况下,又无法找到家属和联系人,院方该如何处置? 答:医务人员要向医院主管部门上报,这种情况下,医院有权利采取主动,决定患者是否进行手术。这里的前提是,要有保命的手术或操作。 5.如病人处于不清醒情况下,家属不同意签署同意书,院方是否或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手术?或者就不能进行手术? 答:按照现行相关的医疗法规,在特殊情况下,医生有权利施行一些保命的治疗。 6.家属不签字,生命有危险,怎么办? 答:这是目前医务人员感到很无奈的情况。在病人病情较重的情况下,如果想对患者进行一些可能有利的治疗,应该尊重病人家属的选择。朝阳医院医务部副主任丁枭伟 律师解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家属签字”的规定取消就乱套了 昨天,记者联系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委员苏俊友律师,他说,丈夫在医院,坚持不签字,而医院在向上级汇报后也得到“家属不签字不手术”的答复,因此病人的死亡,医院应该是没有责任的,责任只能由丈夫来承担。 有很多网友说,规定“如家属在场一定要家属签字同意才能手术”这一条不合理,医生为了救死扶伤应该有权决定是否手术。苏律师说,这一规定是有道理的,如果取消就乱了套了。从患者和家属的角度来讲,毕竟手术涉及到生命,他们有权自己决定。因为你签字了也表示是对医生医院的信赖,把生命交给你,所以这个规定应该是人性化的。 从医院的角度来讲,也需要降低风险,如果未经本人或家属同意,一旦出现医疗事故,那医院将会负非常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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