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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贺的这个采访曝光之前),有几个人问我,贺到底有没有骚扰谁,此人人品 到底如何?我说,这有关系吗?我都没有兴趣知道,也从没过问,who cares? 贺在I-20上搞假大家难道不知道吗?法院判决书上写的很多事大家也都知道。 没有结婚证生子也是一个事实。 但那些不能成为剥夺父母权的依据,尤其不能成为剥夺罗秦母权的依据。 假定他是强奸犯、骗子,现在有美国法院要无端剥夺他和他老婆的父母权, 与他是否有强奸、骗子毫无关系,判决里不会说因为男的强奸了谁、骗了谁, 所以两人的父母权都剥夺了,法律上没这一条。 判剥夺父母权是因为法庭说中国搞计划生育、迫害女婴等等。贺家的案子 如果成立,对大家都没好处。遇到类似情况,人家不会说贺有某某问题,你没有问题, 所以区别对待。
很多人在提出质疑,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方为贺梅案付出这么大的努力值得吗?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罗秦、贺绍强并没有抛弃小孩,他们的父母权是不容剥夺的。贺绍强在贺梅案中是一个抽象概念:中国人父亲。而且贺梅案不光涉及到贺绍强的父权,更包括无辜母亲罗秦的母权。贺绍强不过是这对父母中因英语较好而出面较多的一个。现在小孩跟母亲在一起,很好,很健康,母亲得以按自己的意愿抚养自己的小孩,罗秦的母权得到了维护。贺梅案已经结束,中国人的父母权不容美国法院无端剥夺,相关的美国案例法已经建立,贺梅健康成长。至于在贺梅案结束之后,贺绍强自己的选择和其言论的真伪,那不过是其个人的思维过程,对于整体来说,是毫无意义的。贺梅案中的审判庭法官做出的可信度的判断在上诉时是不能推翻的。因此我向田纳西最高法院提交的辩驳文件没有任何地方依赖于贺绍强的证词,而是完全根据贝克一方认可的证据,包括贝克的证词和法庭工作人员的证词。
最后的结果是,中国父母的父母权不容轻易剥夺。即使是很多认为道德有问题的中国父母的 父母权也不容剥夺。这一点体现了父母权是一种基本权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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