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美國專利保護的是IDEA,版權保護的是表達(EXPRESSION),商標保護的是品牌。 2。 可申請(UTILITY)專利的IDEA要 ORIGINAL,USEFUL,POTENTIALLY PROFITABLE,並必須要NON-OBVIOUS。 3。 除此之外,這個IDEA 要求要 REDUCTION TO PRACTICE,即某種形式的實現(IMPLEMENTATION)。 4。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專利的CLAIMS才是受保護的內容和關鍵。 5。 小企業和個人的專利申請和保護費用是VERY NEGLIGIBLE。
IDEA 包括 方法,工藝,系統,器具,裝置:METHOD,PROCESS,SYSTEM,APARATUS,DEVICE。 ORIGINAL 是指你的IDEA 是前無古人的。 USEFUL 是指你的IDEA 是實際有用的。 PROFITABLE 是指你的IDEA 是能賣錢的。 NON-OBVIOUS 是指你的IDEA 不是明眼人就能隨便看出來,隨便想出來的。
REDUCTION TO PRACTICE是指你的IDEA 是能讓一個在此IDEA相關行業中的普通專業人士看了你的專利就能複製出來的要求。但是(A BIG BUT),假若你申請一個PROVISIONAL PATENT,這個REDUCTION TO PRACTICE的要求就自動滿足了(這是許多華人不太清楚的地方)。
CLAIMS最好請律師寫。其中會有許多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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